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这意味着自1990年起不得流入市场的河鲀(俗称河豚)可以有条件“合法化”食用了。这条“解禁令”的出台之路并不轻松,参与起草人表示等了15年。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走访了一家营业4年的河豚餐厅,“合法”后该餐厅的客流量成两三倍增长。
东港河豚鱼养殖的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也就是说,生鲜河豚不能直接进入消费者手中,必须经由加工企业进行加工。由于河鲀产品可能含有毒性的特殊原因,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要对加工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其考核备案的条件十分严格:须自有农业部备案的养殖河鲀鱼源基地;须有河鲀加工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鲀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鲀安全加工技术;还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因此,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养殖河鲀、加工河鲀的,必须通过由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组织的专业人员考核后,并在农业部进行备案公示,才能获得生产经营许可。
河鲀肌肉洁白如霜,肉味腴美,鲜嫩可口,含蛋白质甚高,营养丰富。唯肝脏、生殖腺及血液含有毒素,经处理后,始可食用。腌制后俗称“乌狼鲞”。卵巢可提制河豚毒素结晶,供医药用。